2015年5月我入职大连一家互联网公司的西安分公司,当时公司看着一片红火,且是新三班挂牌公司,宣传马上要转主板,为了回馈员工,以每股2.88元给员工卖所谓的原始股,整个公司给员工卖股票卖了6000余万。我自己也买了4万股,花了10余万。现在公司已经全员放假,即将倒闭,我也已经离开公司了。可以股票却没有说法,公司只是说按离职时间排队,等公司好转,会按顺序退股,请问是否可以走法律途径要回股票钱?
2024-09-07 01: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并公告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公告年度财务报告。如果您的股票投资亏损,建议您首先向相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进行投诉,寻求帮助和指导。 其次,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依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认为公司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如信息披露不及时、误导性陈述等,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还可以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纠纷,了解是否存在其他可行的解决方案,比如公司破产清算后重新分配股权或者寻找新的投资者接手公司。 最后,为了避免未来类似情况的发生,建议您在投资前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投资风险,并确保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资损失。同时,也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分散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