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17岁的暑假工 在一家公司上班做整理档案 公司名称不知道 只知道是在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内 被朋友介绍进去暑假工,入职时间是六月二十三号,离职时间是七月三十一号(八月一号签定的离职协议)没有签什么劳动合同只有一个保密协议,入职时负责人所说的工资在两千五到三千之间算工作量的那种多劳多得,没有太过详细说明,后来才说明底薪加上饭补加上全勤一千八再加个人的工作量,我七月份没有请假是全勤,但是现在收到工资只有一千八,不包吃包住,离职过程中与负责人产生过一点矛盾(因为离职时间问题跟发放工资时间问题与他们入职时所说的完全不相符)请问他们这属于侵权吗
2024-12-09 20:28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劳动合同未签订或保密协议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如果保密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构成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 离职期间与公司发生纠纷。如果您认为公司在您的离职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如不及时支付工资、违反劳动纪律等,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资争议处理方式。您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要求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资;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直接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