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的车被查封,但找不到车可以申请法院冻结该号牌的使用吗
15天前是不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采取冻结措施。因此,如果债务人在被执行后仍然继续占有车辆,并没有将车辆用于生活需要,则其车辆并不属于生活必需品,因此无法对其进行冻结。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确规定了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其中对于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车主已经支付了部分费用并取得了车辆所有权,也无法获得法院对其车牌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