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三月份当选我们村村委会主任,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我八月十六日填写了竞选村主任自荐书,并递交我村选举委员会,八月二十日由我村村民代表推选出了前两名村主任自荐人作为正式候选人,当时我是最高票第一名。八月二十四日公布正式候选人公告上没有我的名字,我向我村选举委员会提出了异议,问他们为什么没有我的名字,他们回复说我政审没有通过。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政审部门除法院外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剥夺我的被选举权,至今我也没有收到法院剥夺我政治权利的判决书。我的候选人资格就这样没有了,我该怎么办?
15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候选人资格没有被取消,因为按照宪法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力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利。因此,您的候选人资格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如果您对选举结果有疑义,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如果选举委员会未采纳您的申诉,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选举结果或重新进行选举。 此外,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