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东没有签订合同,我2月5日房租到期,1月30日我去收拾行李时,房东说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因此让我用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抵押,多交一个月房租才能拿回来并且搬走,请问这怎么处理
2025-05-07 20:15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并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条件。如果您在租赁期间未收到任何通知或信息,那么房东的行为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您提到的“押金”,一般情况下,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用于保障房屋安全及清洁等额外费用。如果房东要求您支付额外租金以获取押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租金应高于押金; 应当有书面协议; 应由双方签字确认。 此外,房东不得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收取额外费用。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不合理或者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为了避免未来的纠纷,建议在租房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日后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