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老板,我在商场里面的开了一个店铺,10月份开始因特殊情况商场把我的柜台撤退成特卖形式,现在1月底我要把特卖也撤退,现在店员需要补贴我应该给吗,我没有与她们签订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我该给吗?
2025-05-07 21:29您好!关于您的问题,以下是我的建议。 首先,您提到的“合同”一词可能是指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您的员工在工作期间提供了服务,并且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您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然而,在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口头协议或书面说明的方式向员工解释并协商解决。例如,您可以说。“我很理解你们的工作压力,但考虑到当前特殊时期,我们决定暂时调整我们的销售策略,以帮助大家度过难关。我们非常感谢你们的付出,希望今后能够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至于是否需要给予补偿,这取决于实际情况和双方的意愿。如果您认为自己处于弱势地位或者面临较大的经济困难,可以考虑提供一定的补偿,如减少工资、发放奖金等。但是,请注意,这种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会导致纠纷。 最后,强烈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冷静和理智,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误解。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