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0日签定合同后,超过一年于2017年6月19日甲方才把乙方的那份归还乙方,乙方发现合同中新增了不知情的事项,而且甲方有二次装订和私自在空栏里写东西。乙方发现这些问题,没有签字领取合同请问,该合同还有效吗?
2024-11-02 05:4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存在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合同签订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但直到2017年6月19日才将合同归还给乙方。 由于乙方在合同中发现了新的条款,并且认为这些条款未经其同意或知晓,因此乙方有权拒绝接受这份合同并要求甲方重新协商或终止合同。 如果甲方不同意修改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者乙方认为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可能对自身不利,则双方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乙方未能及时发现上述问题,那么他们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这可能是由于疏忽或忽视导致的。 总之,除非甲方能够证明乙方已经接受了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否则该合同很可能无效。建议您与甲方进行沟通,明确指出乙方提出的疑虑和不满,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