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盐城财富大厦做了高利代款,以车为抵押,今天到期了,我弟弟今天没有还钱,那这个放贷方有权利不通过车主,也没有事先告知,就直接把车主的车子开走了。这样的行为放贷方属于什么。他们在执行什么权利
2025-04-02 21:03首先,关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的弟弟作为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并且该贷款是以车辆为担保的,那么放贷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置,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抵押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放贷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即车辆)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放贷方未经您的同意,擅自将车辆转让给第三方或将其出售的行为是违法的,可能会导致相关法律责任。此外,即使放贷方有权处置车辆,也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如遵守拍卖规则、及时通知有关各方等。 建议您与放贷方协商处理此事,要求他们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车辆已被其合法取得,并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