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您一下,我买房时一起买的车位,物业说以后要用车位必须还要交管理费一年一千元,而且合同也明确写明买车位的钱不包括今后的管理费,这些我都没有异议,现在新的问题是,物业说今后交车位费,不光要交今年的钱,还要补上买房后未交的管理费,不管之前用没用车,我是15年买的房,就是说我要交管理费不光要交18年的,还要把16.17的管理费都补上,问题是之前没有买车,根本没有用,就是想咨询您一下,首先已经买车费的还需不需要在交管理费,即使有合同,是不是也是不合理收费属无效合同,其次就是即使该交管理费,是不是还要把之前没有用的都补上,这样是否合理合法,想通过您了解一下,谢谢
21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关于您的疑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确定,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额外费用。因此,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要求您支付车位管理费,应确保其具有合理的成本和收益比例。 其次,如果您确实没有使用过车位,则无需支付管理费。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坚持要求您支付管理费,您可以考虑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直接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您提到的管理费的问题,建议您尽快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