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实际在某事业单位工作超过二十年,工资和奖金福利社保都在这个单位,但零六年左右在一次改革中把人事关系以新型人事代理形式落在本局另一事业单位,现落关系的单位面临着脱离事业归属为企业,那么这种情况现在的不在这个单位上班的人员也必须随着回到这里归到企业吗?如果想留在原单位有什么办法?
2025-09-16 22:14首先,您提到的情况属于典型的“混合所有制”模式,即部分员工由事业单位承担其职责,同时部分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模式通常被称为“新人事代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当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即使您的情况是通过新型人事代理方式形成的,您仍然有权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关于是否需要返回企业的问题,这取决于相关政策和当地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建议您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咨询,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策。 至于如何保留现有身份,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 协商解决。尝试与原来的事业单位进行沟通,看看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比如双方达成协议,共同维护原有的人事关系。 申请仲裁或诉讼。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寻找新的工作机会。虽然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但是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也是值得尝试的。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请确保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程序,避免因不当行为造成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