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农村有一块宅基地,父亲在外做生意多年未回家,1993家里的堂叔瞒着父亲翻建房屋占为己有,父亲多次找村里讨说法未果,直到2014年父亲诉到法院才知道堂弟有镇政府的翻建房屋批示,但堂弟说我爸超过诉讼年限了,行政诉讼法关于不动产的诉讼时效是最长20年,但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我父亲是2014年才知道有这个批示的,但法院却说我爸缺乏法律依据
2024-11-09 16:2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时间应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如果原告在起诉时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则其主张的权利将得不到支持。 在您提供的案例中,您的父亲是在2014年才得知村里的批示文件,并且该批示文件涉及的是不动产的使用权。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不动产的使用权纠纷,最长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0年。因此,您父亲应在2016年之前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自己的权利得到保护。 然而,由于您的父亲没有及时提起诉讼,导致他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寻求救济。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要求重新审查该案; 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判决、裁定; 提起抗诉,请求改判。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任何诉讼前,您父亲都必须确保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有权对该土地进行使用和管理,同时也要确保案件的事实清楚,不存在错误认定事实的情况。如果您对这些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详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