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子的:对方在村上20多个人因为我朋友几句话把我朋友打了,我们拉架也把我们打了,(我们只是单纯拉架),包括镇上的110到了还在打,120来了把我们拉到县医院,在医院门口刚下车对方找了10几个人又把我们打了,在一楼看病室多次进来殴打我们,在住院电梯又殴打我们,到了病房吧台又多次殴打,到了病房又多次出去进来的打,最后致我们2人同时轻伤二级,我想咨询一下他们这样在公共场合这么多人打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还是只是单纯的是故意伤害?
2024-07-23 00:41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可能涉及寻衅滋事或故意伤害等罪名。根据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以下行为之一,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如果您认为您的朋友被攻击的行为构成了上述行为中的任一情况,建议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警方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公正公平地维护双方权益。此外,对于任何暴力事件,应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避免采取过激措施导致矛盾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