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年丈夫开店欠了别人一笔货软,16年1月夫妻感情不合签了分居协议,协议其中有一条,做生意的内外账归前夫所有, l7年4月办了离婚手续,l7年5月应收货款单位起诉了我前夫,如果我前夫无还款能力,我有义务替他还款吗?
2024-10-21 22:5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前夫在16年1月与您签订了分居协议,并且协议中明确约定生意内外账务由前夫负责。这意味着在您和前夫离婚后,这笔债务应当由前夫一人承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前夫没有还款能力,也不意味着您需要承担这笔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前夫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对这笔债务负有部分责任,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但无论如何,您都需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避免因个人原因导致债务增加。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