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婚后,拆迁后,我和我的老公买的房子,房子合同的名字是我本人的,是有我本人办理的手续,现在我的老公爹,起诉了,要要回我的房子,到他名下,他有权利夺走吗?请你给分解一下
2024-07-02 10:48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婚后购买的房子,如果合同上的名字是您本人,并且是您办理的相关手续,那么这套房子很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中国法律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外,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子是婚后共同购买,即使合同上只有您的名字,您的丈夫也有权利主张其对房子的共有权。然而,如果您的公公没有参与购房,也没有为购房出资,他通常没有权利要求将房子转到他的名下。除非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房子是作为赠与给他的,或者有其他法律文书证明房子归他所有。 如果现在您的公公起诉要求房子归他所有,您需要准备相关证据,比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房子是您和您丈夫共同购买的。同时,您可能需要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在法庭上,法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房子的归属。如果房子确实是您和您丈夫的共同财产,您的公公没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通常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