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我们这里的小城市买了一个商铺,当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上产权登记那一项写明了“出卖人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之日起48月之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所有权证》”交房是2014年底交的房,交房当天还跟开发商签订了《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现在已经58个月了,到2017年12月这个使用权也到期了的,但是他们一直不给办理房产证,咨询开发商说在办理中,又推迟,可是已经超过合同这么久了,我有权利要求退房吗?我们签订的那个使用权转让书会成为他们不给办理产权证的理由吗?
2025-02-06 13:37您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的是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买卖关系和相关的商业租赁或使用权益。根据您的描述,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48个月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且合同中明确提到如果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义务,则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由于开发商至今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因此您可以依据合同中的条款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并恢复您的权利。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开发商未在合理期限内办理完毕产权登记手续,您作为购房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您提到的《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它可能涉及双方之间的交易安排,但并不直接构成开发商拒绝办理产权登记的理由。通常情况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用来证明或对抗其他法律关系的存在。 最终,您是否能够成功退出合同或获得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况以及适用的法律程序。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