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两口立了遗嘱说房子给两个女儿,没有说一人一半,其中一个女儿赡养多年,另一个在外地没有赡养,两老人去世后,没有赡养的女儿要求房子一人一半,是否合理?
2025-12-28 23:1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两位老人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两个女儿,并且没有提及份额分配,那么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应平均分配。这意味着两个女儿应该平分这栋房屋。 然而,在这个情况下,由于一个女儿长期赡养老人,而另一个女儿并未履行相应的义务,她可能认为自己有权获得更多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她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对财产进行重新分配。但是,这种做法必须基于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来支持。 因此,建议该女儿首先收集和提交能够证明其长期照顾父母的事实和证据。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她的母亲或父亲沟通,看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如家庭会议等,以寻求公正的结果。无论如何,最终决定权在于法庭,法官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