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向放货公司借款45万当天返还5万转账2万现钞(16年10月26日)后来又又还了8仟对方写了收条,12月28日又转账1.6万17年以后又还了14万昨天法院调解还要还36万,这样合理吗?
2024-10-14 00:57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存在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借款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和方式。在本案例中,虽然有转账记录和收据,但没有明确的还款日期或具体的还款计划。 法院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途径,但是需要确保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双方自愿达成。在本案例中,法院要求再还款项36万元是否合理还需要进一步考虑。 需要提醒的是,在借贷过程中,借款人应尽量避免将借款直接转化为现金或者支付给他人,以免增加诉讼风险和不确定性。 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确实已经偿还部分款项,可以与放贷方协商确定剩余债务的具体偿还方案,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建议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关注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个人利益,谨慎行事。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