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8年叫了两个朋友去打架,结果三个人都被捅,立案刑事案件,不过始终没有答复,十年过后也就是现在,这两个朋友来和本人要这个医药费,就在2017年4月份由于这两个人来找我让我一块找对方,找了几天未果,这两个朋友写了个条子,让我签上名字,那是我媳妇怀孕,情急之下我签了字,按了手印,这个情况,如果要钱这个条子能做证据吗?并且本人的私家车被开走!并给我录下视频,视频中,我说过我先咨询律师,然后这个车你可以先开走,问明白我给你答复这样的话!这个开走车是属于我自愿还是抢车!
2025-04-26 12:30关于您提到的情况,建议您首先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您可能已经与警方沟通,并且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判决,或者提出上诉。 至于您提到的车辆被开走的问题,是否属于您的财产,以及如何处理该问题,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对车辆有所有权或使用权,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归还车辆;如果没有,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同时,也可以考虑报警,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理此事。 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避免因一时冲动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这个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