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老公在公积金中心贷款10万元,主贷人是我,老公知道用于我的父亲还债务,但是别人又欠我父亲的钱要不回来,这两年多还款是我一个人还,由于每个月工资被划扣还款了,生活困难,我个人又向朋友举债了8万元用于生活开支,老公和我已经分居两年多对我不管不顾,现在离婚,这些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2025-04-26 11:5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并且该债务与家庭生活无关,则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在您提供的案例中,您和您的丈夫就债务的性质存在争议。 如果您希望将此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建议您首先考虑是否能证明该债务确实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或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此外,您还可以尝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债务问题,如协商、调解等。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明确您的权利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上述意见仅供参考,具体处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