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家庭开支都归男方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分割? 你好!我是一个再婚家庭,我前妻病故后,我于2000年来新疆我姐夫工地干活。后经我二姐介绍现在的妻子也是丧偶,于2002年春节带一6岁丫头和我来到新疆,因姐夫久我工资1万五千元把他平房以3万元底押给我,剩下一半钱又继续给他干活扣完,现妻子老要与我离婚说房子有她一半,请问律师该怎样?另外我现在房子要拆迁,我想继续用这房钱再买一个是否她产权?注:结婚证去年才拿。而且这些年家庭重要开支都是我出,她挣的钱也重不给家里一分。请问这样家庭离婚该怎样处理?
17天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再婚家庭中的财产分割,一般遵循“共同共有”原则。即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共有权,但需要明确的是,这个“共同共有”并不是指两个人各占一半的份额,而是指在计算共有财产时,将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各自的份额进行分配。 关于你提到的房屋拆迁补偿金的问题,如果拆迁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房屋所有权人,且房屋被认定为你们共同所有的,那么这部分拆迁补偿金应当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或者确认,那么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可以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一方,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总之,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