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以个人名义借给朋友80W,现在朋友公司面临破产重组,朋友让我去申报债权登记,一担申报债权登记这个钱就归公司所有了,到时候公司偿还一部份,剩余的部分,我可能无处讨要,如果在申报债权登记以前,让朋友出据一张,以公司名义向我个人借款的借条,朋友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这样去做申报债权登记,公司偿还一部份,那么剩余部分,我是不是日后可以找朋友个人讨要呢?
2025-10-19 13:50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认为您的债权应该得到公司的偿还,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债权申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主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情况下,您的债权有可能被公司偿还一部分。 关于朋友出具的借条,它并不能直接证明您对公司的债权。不过,如果您持有该借条,并且确信对方是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在申报债权时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此外,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如委托律师协助处理此事。 最终,建议您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