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5.5日签的商铺合同,这个商铺是政府单位体恤现在的房东,给他几十年的使用权,这个是签合同前知道的,但签完以后,最近才知道他的使用权今年年底到期,我们合同签了3年,然后今年年底政府单位收回这个房子,要重新招投标,我们面临着价格不合适要搬走的风险,这个能怎么解决
2024-10-06 08:08您好!首先,感谢您与我们的沟通。根据您的描述,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由于合同签订时已经明确告知使用期限为三十年,并且在合同中也明确了三年租期的规定,因此,在合同生效后,房东有权要求终止租赁合同。 如果政府单位在租赁期内决定收回该房产用于其他用途,则可能会导致承租人面临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解决方案。 -合同条款的修订。如果房东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您可以在合同中添加关于提前终止条件的条款,以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妥善处理。 -租金调整或补偿。考虑到市场情况的变化,可以与房东协商调整租金或者提供一定的补偿,以此来减轻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