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打扰了。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公司签的五年劳动合同,到今年已三年半,我提出辞职,公司要求我赔偿这三年半公司为我交的社保,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2024-07-30 02:54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并确保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公司在你离职时要求你赔偿这三年半期间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可能涉嫌违反法律规定。 首先,你需要确认你是否在合同中明确同意为公司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如果没有,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因为没有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其次,即使你在合同中有这样的承诺,也需要考虑你是否有能力或者意愿来支付这些费用。如果你无法或不愿意支付这部分费用,那么公司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如直接从你的工资中扣除,但需要事先通知你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后,建议你尽快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和解决方案,以避免进一步的问题和纠纷。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