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二十岁的女孩子,父母因关系不和,提出离婚,我还有一个9岁的弟弟。弟弟想要跟随妈妈,从法律上讲,我已满20岁,父母已经没有抚养权,但我正在读大二,每年也需要学费,从法律上讲,我可以同时不要求两方扶养吗?
2025-04-15 14:32尊敬的读者。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子女享有与其父母共同生活的机会,因此,您有权要求与您的父母共同生活,并且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您可以放弃对另一方的抚养义务。 首先,作为未成年人,您有权利选择是否要与父母一起生活,这需要考虑个人意愿、家庭情况、经济条件等多个因素。如果您认为自己有能力照顾自己,或者不愿意与他人分享资源,那么可以拒绝接受任何一方的抚养。 其次,如果您的父母同意让你们一起生活,但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或教育费用,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获得相应的补偿。此外,您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最后,如果您的父母不同意让您与他们一起生活,而您也想坚持自己的意见,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答您的疑问,如有其他相关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