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备将自己的车出售,大概九月底十月初时和一人签署了一个协议,大概内容是对方交5000元订金将车预定,一个月内将全部车款250000元交齐,车款到位前车辆仍然归我使用,车款到位后便进行过户,对方筹备钱款期间我应保证车辆不出现事故,行驶公里数不得超过2000km,如满足条件,对方便认可250000的价格进行交易。如不满足条件,则应根据损失程度重新定价,协商不成我应该退还5000元订金,交易取消。以上是协议大概内容。但是在10月5号时,我的车被人追尾,对方全责,追尾情况比较严重,修理费用50000多元。肇事方走了保险给我修车,其他各种费用一律没有赔偿。对此案件我们也只签署了责任认定书,没有其他任何协定。现在车修好了,之前找我买车的人不认可250000的价格了,因为出事故了,现在只认可220000的价格。我现在想咨询,这种情况下,我能否向事故肇事方索要损失
2025-02-16 22:13在您遭遇交通事故并维修车辆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事故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理费)以及由此产生的间接损失(如误工费等)。如果对方不同意支付这些款项,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提起民事诉讼或寻求调解。 在具体的案件中,您需要收集和提供以下证据。 事故现场照片或其他证明事故发生及损害的证据。 车辆修理发票及其清单,以证明实际发生的修理费用。 双方的责任认定书,确认双方各自的责任比例。 与事故相关的医疗记录和证明。 如可能的话,录音或视频记录证明事故的发生过程和相关对话。 如果您决定采取法律行动,请联系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帮助您处理此案件,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