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学校招投标,当事人为中标单位,对方签订合同单位名称和注册权书不一样,学校要求当事人先供货和提供相应发票,现对方迟迟不付款,委托律师诉讼,愿意支付律师费。涉案金额19万元。
2024-06-23 08:04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审查合同和相关文件,确认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单位名称与注册权书不一致,可能存在合同主体资格问题。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比如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者确认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合同有效,且当事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和提供发票的义务,而对方迟迟不付款,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发送催款函:正式书面通知对方支付欠款,明确指出欠款金额和支付期限。 2. 协商解决:尝试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协议。 3. 诉讼准备:如果协商无效,准备诉讼材料,包括合同、供货证明、发票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中,可以主张对方违反合同约定,要求其支付欠款及可能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同时,律师费用的承担问题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用。 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和诉讼准备,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