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2016年我分期了一个电动车帮朋友分期的,本金4100元,中途和那个朋友没有联系了,一直不知道对方没给还,中途贷款公司也没有联系,现在给我打电话说他们已经提交法院,让我拿着身份证去当地公安局填写诉前材料什么的,可是本金3500元分了十二期,一期没还,现在一年半让我还两万三千多,我想问一下他们这个利润是否合法?现在让我自己去公安局是否去,现在没有能力还这么多,只能先还本金,怎么做?
20天前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在2016年分期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并且与他人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如果您认为该协议存在争议或者不合理之处,建议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 至于贷款公司的行为,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贷款公司有权向借款人追讨剩余未偿还的款项。然而,如果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有合理理由未能按时还款,例如由于经济困难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支付,则可能不会被视为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可能会被减轻甚至免除。 关于诉前材料,这通常是指起诉前准备的文书,如民事诉讼状等。这些文件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以表明其同意将纠纷提交到法庭处理。对于您提到的“填写诉前材料”,这是正常程序的一部分,但是具体步骤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 关于本金3500元分期十二期的问题,如果确实有合理的理由未能按时还款,您可以考虑向贷款公司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说明您的实际情况并请求减免部分利息或者其他形式的还款计划。 最后,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您应该仔细核对贷款公司的计算方式,确保其依据的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条款。如果发现任何不公正的行为,请尽快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