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隔了一年多邮寄来合法吗?您好律师朋友,我的房屋遇到拆迁问题在和政府打官司,一审判我们输了,二审没有审直接维持原判,我们申请再审申请,法院2016.4.8出的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但是邮寄给我们的时间是2017.5.23.相隔一年多才邮寄给我这样合法合规吗?我们找检查院,检查院说我们过了半年的有效期!检查院说我们这个从2016.4.8作出时间起半年!
1天前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的案件可能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在中国,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时必须满足的法定期间,以防止权利人因怠于行使权利而丧失胜诉权。 关于您提到的“行政裁定”和“驳回再审申请裁定”,这些文书都是由人民法院发出的,用于解决具体的司法争议。通常情况下,这类文书的送达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案件的复杂程度、管辖法院的所在地等。 如果您的案件涉及拆迁问题,且判决结果为一审判输并二审维持原判,那么按照一般的法律规定,您的起诉期限应当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算。然而,在实践中,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并且可能需要考虑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的具体内容、被告方是否上诉、以及是否有新的证据材料可以提交等。 如果您对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解答。同时,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支持您的主张。 再次强调,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依据实际案情分析。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