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7年四月十二号与三门峡浩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个人皮包公司)签订一份按揭购车合同,对方要了2000定金答应十天办不下来就退还,按揭款以(天津支行)为由,五月四号又签订一份黑龙江银鼎融资签订一份合同,又以购车定金为由要了2000,期间没有接到任何关于按揭消息,现在要求退还定金以各种理由推脱,请问这构成诈骗罪吗?
2024-10-10 10:5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诈骗的嫌疑。在签订合同时,对方承诺退款但未履行,且在后续过程中提出新的条件并索要额外款项,这些行为可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并且对方拒绝或无法提供退款,您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