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3月7日在单位上班,单位2016年3月15日才和本人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1月才给我上保险,2017年6月8日现在本人辞职了,想要回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知道能不能要回,需要要什么钱,大概要多少?
2024-10-27 21: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您的单位在您入职后的一个多月才与您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直到2016年1月才给您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您可以要求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并为您的工作年限补缴社会保险费。 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这个会根据您的实际损失来定,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损失、医疗费用等。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信息或者有其他相关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