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您一下 我是房东 房屋出租 签了三年合同 到2018年10月31日到期 现在我不想租了 想收回 合同里相关条款是这样写的: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单方修改或取消本合同,如有特殊原因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支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在乙方退房后,甲方应退回乙方已缴纳的剩余租金。现在我单方终止合同 付违约金,对方有权利拒收违约金 继续合同吗?
2025-02-14 04:0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的房东想要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租赁期未满,即至2018年10月31日为止。 双方同意解除合同。 如果您不希望解除合同,可以考虑与房东协商,看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例如,您可以向房东提出延长租赁期限或者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如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避免因不当行为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