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宅基地是独立的,之前宅基地房屋是父母建造的,中间有一次翻建是二儿子翻建的,父母死亡后二儿子没有经过大儿子和小儿子同意私自把房屋出租将近十二年,请问大儿子和小儿子有权要部分宅基地呜?
2026-01-03 01:35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对宅基地及其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父母的遗产,并且该房屋是在父母生前建造的,则其所有权应当归于父母所有。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二儿子未经大儿子和小儿子同意擅自将房屋出租近12年,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为按照《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继承人不得擅自处分被继承人的财产,除非有合法的理由。因此,大儿子和小儿子有权要求二儿子停止出租并恢复宅基地的原状。 此外,由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出租近12年,这可能会给大儿子和小儿子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并要求二儿子赔偿相应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适用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