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房屋,在江门新会区,我交了3万元的定金,签署了合同,现在对方一直拖着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已经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多次找对方协商,对方不给一个明确的时间,现在不想等了,想找律师起诉维权,合同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按照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二十来支付违约金(10万元左右),愿意承担律师费用。
2024-06-27 19:09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首先,您可以向对方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您可以依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起诉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购房合同、支付定金的凭证、与对方协商的记录、催告函等。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对方违约,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即10万元左右。同时,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如果胜诉,法院会判决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您的损失。因此,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来代理您的案件,将有助于您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