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费的法律法规 请问我的住房卖回来后一直没有居住过的物业费该怎么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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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您的住房已经出售但没有居住过,那么您需要支付剩余未到期的物业服务费用。具体而言,物业服务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服务期限和收费标准,并且在合同期限内不得随意调整。因此,您可以向原物业服务企业询问剩余未到期的服务费用以及如何计算,然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同时,建议您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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