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月5月21号下午在新车管所向南迎宾大道上面,我的车被大货车追尾,导致我的车辆尾部严重受损,我的车是驾校教练车,结果交警判定对方大货车全责,对方保险公司跟我协商,赔付我11500的车辆损失费用,车子的残值依然给我,现在我的车已经没走修复的价值了,但是我的车子的价格在23000,车子撞成这样我已经不想修理了,我现在再买车的话需要贴11500才能重新买辆车继续执教,我无责任,对方全责,我就觉得我被人追尾我自己要倒贴11500我觉得很窝囊,我想咨询的是我能不能用法律途径来挽回我自己的损失!
2025-08-10 10:26您好,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以下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您的情况属于机动车之间的事故,且您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调解。您可以直接与对方保险公司或法院联系,尝试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起诉。如果调解不成,您也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起诉时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并要求对方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仲裁。如果您和对方都同意采取仲裁方式解决问题,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寻求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请记得,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