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欺诈问题

2019-04-03 20:05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您好,欺诈问题已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对于欺诈订立的合同,您也可以主张撤销。

2019-04-03 20:05:26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8825今日律师解答 52535

相关推荐
离婚案上诉中院三个月到现在为什么还沒开庭 1回答
你好,父亲被人三轮车撞了住院了手脚骨折。目前对方无人来观看,已报警,认定书已出对方全责。该怎么办? 1回答
你好,我是自己有台吊车,跟别人老板在工地干活现在钱拿不到了,人也找不到了,只有他电话名字还有干活时候的回单,请问我可以起诉他把钱要回来吗 1回答
你好,想咨询一下关于借钱的事 1回答
小额贷还不上, 能否自己'自行向法院提起,-协商协议还款?? 1回答
家庭暴力男方不肯离婚起诉离婚 1回答
你好律师我和他感情破裂我要求离婚他死活不离这么办呢 1回答
你好,请问不作为不担当应该怎么处理呢 1回答
女宝宝现在快十八个月了离婚应该归男方还是女方 1回答
土地承包合同欺诈问题 1回答
原由:有一配件在项目开发阶段,送样给顾客时发现有个别样件会导致泄漏,经分析发现产品有成型缺陷。公司对我的处罚依据:进货检验管理规定。对我的处分:检验员在未收到有效输入的前提下,缺乏主动沟通,在配件检验要求维护、进货检验及报告出具、开通放行等环节未严格遵守规定,致使问题样件流出。调离质量部检验员岗位,留用察看一年,经济处分2000元。我认为处分不合理的事实依据:1、样件阶段,产品状态及放行与不放行由产品工程师判定,有邮件通知直接放行并非我私自放行,且我来公司时就是这么做,也一直是按照这么个流程走的(进货检验管理规定:检验员要依据收到产品工程师提供的放行检验报告放行。)。2、若按照进货检验管理规定检验放行,则此项工作无法进行下去,不具实际操作意义,公司内部现在正在修改此规定。请问律师一个不具实际操作意义或者严重与实际不符的且需要重新修改的管理规定,能用来作为处分员工的依据吗?还有这个由产品工程师邮件通知放行也是一个约定成俗的做法,也一直都是这么做的。找公司领导说清事情原尾,然而公司领导就以我在没有收到有效检验报告的前提下就放行的理由来处分,请问公司这么处分合理吗?若有描述不清或疑义的地方,请告诉我,谢谢 1回答
你好,有个朋友离婚了,然后跟一个男的一起四个月了,后来那个女的跟前夫和好了,然后女的回去了,可是男的手机里拍有女的裸照,他总是威胁女的怎样怎样,总是拿照片威胁,说要告诉女的前夫,他们还在一起怎样怎样,请问这样的情况女的该怎么办 1回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父亲能把产权房买卖过户给患有精神病住院的儿子吗, 1回答
个人找的零时工人给我干活,然后被掉下来的钢筋砸受伤了,责任在谁,赔偿怎么赔 1回答
被高利贷告上了法院,逼着签了卖房合同,合同上的人我根本不认识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