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73岁老人骑电动车撞到了一个59岁老人,但是73岁老人摔倒了,59岁老人没摔倒,然后走了,突然一辆大卡车来了,压死了73岁老人。请问主要责任在哪一方?
2024-07-19 21:49在交通事故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如果73岁的老人是故意或者过失导致事故发生的,那么他将被视为完全责任方,因为他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73岁的老人需要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负责。 其次,如果73岁的老人的行为与59岁的老人无关,那么可以推定59岁的老人没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59岁的老人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 最后,如果73岁的老人和59岁的老人都没有过错,那么他们之间的事故可能是意外事故,这种情况下的责任分配可能会比较复杂,通常会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来确定责任归属。 综上所述,在这个案例中,73岁的老人的死亡主要是由于他的过错造成的,因此他应该对此负全部责任。至于59岁的老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则需要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调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