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别人欠我货款、这样写今张老二还朱江货款50000元、 本来是还欠少写了一个欠字、这样写违法吗?
回答数:847
您好,您的陈述中没有提及“欠”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偿还债务”,因此,您在书写时遗漏了“欠”的字眼,这可能会导致对方认为您已经履行了义务而拒绝支付款项。 建议您重新审视自己的表述,并在后续的交易或文件中明确表示“欠”字,以避免可能产生的误解和纠纷。如果您有其他关于法律的问题需要解答,请随时向我提问。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7953 人今日律师解答 43814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