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父母在1993年响应国家号召在克木齐开荒了30多亩开荒地,从开荒以来年年都在改良土壤改造,这20多年从来没有撂荒过。今年修路要征收一部分。但是我们克木齐乡五队的村委会说不予以补偿请问这样合法吗?
2025-02-26 16: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时,可以依法对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如果征用耕地以外的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关于您提到的“克木齐开荒地”,由于其历史背景和用途可能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政策规定,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者通过正式途径向有权机关申请咨询或处理。同时,如果您有其他相关的问题,也可以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