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本人在普兰店市杨树房镇大杨公司上班(现已离职)在职期间在大杨公司产权下私下在员工手中购买大杨福利房价值13万整(大杨公司当时允许私自买卖)今年12月接到公司通知要求退还福利房(原因已经离职,离职一年半离职期间住了一年半了已经)退款按原公司卖出价格6.8万元给予退还和装修价值的百分之70,也就8.5万元,在16年10月30号之前就不允许私自买卖了!但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导致赔了接近5万!请问该怎么办?
2024-07-17 22:5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大杨公司的福利房存在一定的争议。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大杨公司在离职前未得到关于出售福利房的通知,并且在离职后未能及时获得退款。 如果您认为大杨公司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与公司协商。首先尝试直接与公司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希望解决问题。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 法律诉讼。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同时,强烈建议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务必保留好所有的证据材料,以便于日后可能的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