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前买的,以男方名义办的贷款,后来办房产证,结婚证也有,就有了女方的名字,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贷款办了十年,还有一年到期,一年前两口子闹离婚,老不还贷款,银行要起诉收房,这样成立的话起诉收房子算两个共同财产分割吗?贷款写的男方的名字,女方会得到通知,收到钱款吗?会得到多少?
2025-10-04 12:3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并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则该房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都可能影响到房产的所有权归属。 关于是否能通过诉讼程序来要求收回房产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这一主张。在很多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证明他们之间的协议或者约定导致了房产所有权的变化,那么法院可能会裁定房产属于一方所有。 至于您提到的“一年前两口子闹离婚”,这将直接影响到房产的具体状况。如果您们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并执行完毕,那么离婚判决书中的条款可能会影响房产的处置。如果没有达成离婚协议,而只是口头协议或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很难确定房产的归属。 最后,关于收到银行的还款通知以及收到的金额情况,这主要取决于您们之间是否有明确的债务承担协议或借款合同。如果有,您可以向对方了解相关细节;如果没有,银行可能无法直接联系到您们,因为房产的处置通常需要经过司法程序才能进行。 总之,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