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大山村人,2014年通过土地流转和铜山区茅村镇赵庄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成立了徐州市茂园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我们在流转土地上建立了养殖场,面积大概4000平方米,在2014年我们同时也把手续送到茅村镇土地所备案,土地所来人也确定我们用的土地性质是一般农用地,2016年我们合作社也被评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镇政府的支持下,又新建一个养殖大棚并获得政府补贴20万元,到现在合作社融资500余万元,可是2018年4月底当地政府通知我们要拆除,说是土地性质改变了,我想咨询您们一下,这个合作社这么大付出毁于一旦,我们怎么能讨个说法,牵扯资金太多,现在我的父亲已经卧床不起。
19天前很抱歉听到您的遭遇。首先,我理解您对合作社的投入以及对未来的担忧。然而,由于涉及法律细节,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政府部门或法律顾问,以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支持。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有关土地使用许可变更的具体规定,以及可能适用的法律程序。同时,考虑到您目前的情况,确保与当地的法律机构保持沟通是至关重要的,以便及时采取适当的行动来保护您的权益。在任何情况下,请务必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避免可能产生的风险。希望您早日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