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某教育机构地方部门经理,因参与讲义研发签订了保密协议,离职后企业准备启动竞业限制。协议规定“乙方不得以任何身份和方式。实施、进行、参与或牵涉及向中国以及任何其他由甲方在相关时间内进行此类销售或供应的区域内的顾客销售或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业务或活动”。协议限制范围是否过大?私人做辅导是否也会违约?另,研发成果即将公开出版,还属于商业机密吗?
11天前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与我们联系。关于您的疑问,我将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保密协议中所指的“销售或供应”是指直接为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因此,如果员工私下里为客户提供辅导或其他形式的服务,即使这些行为并不构成正式的产品销售或供应,也可能会被认为违反了保密协议中的条款。因此,私下的辅导行为也可能被视为违约。 其次,对于即将公开出版的研发成果,一般认为其仍具有商业价值,并且可能包含公司的重要信息。虽然公开出版并不代表完全公开,但仍然存在一定的泄密风险。因此,即使是已经公开出版的科研成果,也应该遵守相关的保密协议,确保不泄露重要信息。 最后,保密协议的内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到您的案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情况并提出最佳解决方案。 祝好,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