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哥在做保安被打,被打半个小时没有来过务业人,过后送医院当时只处理头部、和红伤,过了几天腿疼,查检要做手术,物业不想出钱,就安排我哥去做了伤情签定,只做了头部,腿没有做,说要去大医院在给腿做个检查,说旧伤,不负责,合理嘛
2026-01-04 02:36您的情况涉及到医疗事故纠纷。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在我国,对于因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通常会根据医疗机构的责任大小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医疗机构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关于您哥哥的情况,如果他在被物业指派的医院接受的治疗中出现了新的症状或伤害,并且这些新伤害与他之前受到的头部伤害有关,那么这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您还应该关注以下几点。 您可以收集并保存所有相关的医疗记录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记录、病历、影像资料等。 如果有监控录像或其他证据,也应予以保留。 在任何诉讼过程中,最好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请记得,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建议您尽快联系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