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6月30日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对方的房子按揭没有还完贷款,就签了了一份协议我把首付款给他去结清尾款,但是首付给了后,对方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找各种理由推搪,直到9月18日才办理过户,导致贷款利率上调,我要多交利息的,请问我能要求赔偿7月8月首付款两月的利息吗,谢谢您
2025-02-13 06:58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有逾期违约金或者因迟延履行而产生的额外损失等条款,则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您的情况下,虽然您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用于房屋的交易,但因为对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导致贷款利率上升并需要多付利息的情况确实存在。因此,您可以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要求其承担由此带来的利息损失,并适当考虑延期交付的违约金等因素进行计算和索赔。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以支持您的主张。最终的赔偿数额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量。 请注意,以上仅是一般性建议,具体细节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处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