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商场签订了两年合同,一年后,因经营亏损,不再经营了,之前交了两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现在他们说我未到合同期就不做了,合同上还需要追加我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这样的我履约保证金拿不回以外,还要给他三个月的违约金吗?
2025-02-13 05:50在您与商场签订的合同中,通常会包含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的相关条款。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且该规定适用于您的情况,那么商场有权要求您支付剩余的租金和相应的违约金。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提前终止合同,您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租金以及可能的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没有按时支付剩余的租金,并且违反了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如延迟支付或未能履行其他义务,商场有权要求您支付违约金。然而,如果商场要求您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这将超出了正常的情况范围,因为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要额外收取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因此,建议您与商场协商解决这个问题,看看是否可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