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了钱给我朋友A,B是人证,隔了一天A过来和说我说有一个项目要做开酒吧,加上一个B,我和A和B中间谈论了这个项目的事情,原定在A的铺位地址开店铺(店铺是A的),但最后没达成共识,散伙了,其中在项目讨论中的费用(就是A的店铺的水电费),这些费用该算我和B的吗?另外在这个项目的前一天A借我钱,A要把借我的钱垫数,请问这样合法吗?A不需要还我的钱吗?
2025-04-04 13:48关于您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关于“原定在A的铺位地址开店铺”一事,如果双方确实达成了协议并有书面记录或口头约定,那么这个费用可以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但是,如果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据或口头协议,或者没有经过正式的协商过程,那么这笔费用可能被视为个人债务。 关于A借给您的钱的问题,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借款合同,并且借款金额合理,那么A有权要求您偿还借款。然而,如果您已经与A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比如通过签署借款合同等方式,那么您可以拒绝偿还借款。在这种情况下,您无需再承担还款责任。 关于A把借来的钱用于项目的垫资,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借贷担保”。如果A提供了足够的担保,比如提供抵押物或提供第三方保证等,那么这种行为是合法的。不过,在任何情况下,A都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及时归还借款,否则将面临违约风险。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A进行详细沟通,了解借款的具体情况以及垫付资金的情况,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定。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