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4岁父母离异,父亲欠债,10岁父亲娶回后妈,13岁因家庭贫困被迫辍学,在限制人生选职权的情况下在土地上干成人劳动直到20岁,期间,我与父亲、后妈共同偿还债务,共同创建家庭财富。而我姐13岁外出打工,8年在外吃喝玩乐,没有为家庭做出任何贡献。姐回家后支持父亲与后妈离婚,父亲将所有财产及赡养权给了我姐,请问我能否分割到当初自己与家人共创的家庭财产?
2024-09-27 15:45尊敬的当事人, 首先,您的情况涉及复杂的家庭关系和财产分配问题。由于您与姐姐之间的具体关系以及财产的具体状况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分析,因此,以下的回答仅基于一般性的法律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包括您)在其成年后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并有权获得一定数量的抚养费。此外,《民法典》也规定了对未成年子女的特殊保护责任,要求父母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关于您所提及的“限制人生选择权”,这通常是指未成年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被剥夺部分或全部的选择权,例如在一些紧急情况下,监护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有权决定未成年人的行动。然而,这些权利的行使应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 至于您提到的父亲将所有财产及赡养权给了姐姐,这可能是出于经济考虑或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这是真的,那么您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该行为的有效性并请求分割财产。请注意,这个过程可能会非常复杂,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最后,如果您有其他相关的问题,欢迎随时询问。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