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是一个民办学校老师,住学校宿舍六楼。星期天学校考试,早上8:3O-11:30学校排了我们俩都监考,我女儿4岁9个多月大,因星期天没有上学,我们把女儿独自放在宿舍里。说让她起来后自己用手机看电视。结果我们监考回来后,发现她从后面阳台爬出坠落。前门我们没锁,但是不好开,也有点问题,把手都是掉的,向后面通阳台的地方,有门,但是也坏的,锁不住。这样的事故责任如何介定,学校要不要给我们赔偿,能赔多少钱
2025-03-14 21:51这是一起意外伤害事件,具体的责任界定和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学校是否有过错是关键。如果学校的设施存在安全缺陷或者管理不当导致孩子受到伤害,那么学校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学校未对阳台的窗户进行适当的防护措施,或者在监控系统中未能及时发现孩子的异常行为等。 其次,孩子的监护人是否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也是重要因素。如果孩子被单独留在宿舍内,监护人在知道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孩子离开,那么监护人也可能承担责任。 对于赔偿金额,这取决于孩子的受伤程度以及学校的过错程度。一般来说,学校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并且可以考虑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的数额应该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或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总之,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双方的责任范围,然后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赔偿。同时,家长也需要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