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63岁,环卫工,2018年5月21日早晨5.05去上班 我母亲63岁,环卫工,2018年5月21日早晨5.05去上班。骑电动三轮车被一箱货车追尾撞翻。住院38天死亡。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兹证明xxx身份证号……为清扫处临时聘用扫街工,工作时间2016年2月至今,月工资1900元。特此证明。并加盖海拉尔区环境卫生清扫处公章。 我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受理。 单位给上了一份商业保险。声明只负责协调商业保险理赔。 交警认定:主次责任。18547028632
2025-09-10 11:40很遗憾,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无法确定您母亲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收集和分析多种证据,并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等。此外,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寻求帮助,以便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在此过程中,请注意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参考。